1,宜春電動車牌照需要以下手續:
(1)個人電動車上牌時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事業單位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電動自行車原產地證明和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2.什麽類型的電動車不能上牌?
以下類型的電動車不能上牌。
1,日歷不明,產品合格證與車輛信息不符;
2、非法改裝、組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
3.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丟失或被篡改;
4.屬於電動兩輪摩托車;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