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對貪汙罪的處罰壹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即貪汙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即貪汙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或者犯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