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處理違章如下:
1,必須由違法人或車主本人處理;
2.辦理人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行駛證原件到交警大隊違章處理窗口辦理;
3、選擇處理違法內容,可以全部或選擇性處理,並可以對違法提出異議,並申請行政復議;
4.如果對違章沒有異議,在處理完駕照扣分後,會收到違章通知書和罰款。可以持違章單據到指定的繳款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村信用社)繳納違章罰款;
5.交完罰款後保留收據。如果違章還在,需要拿著收據去交警部門手動清除違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