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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申請廉租房的條件

法律主觀性:

廉租房申請條件: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二條省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況。第二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采取定期走訪和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變動情況。

法律客觀性:

廉租住房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壹)家庭收入證明;

(二)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3)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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