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年齡在55歲以下;
2.由州或地區政府提名,EOI邀請;
3.申請人符合健康和品行要求;
4.在申請前四個會計年度的兩年內,在企業中擁有至少40萬澳元的股權,持股比例不低於30%(上市公司要求不低於65,438+00%);
5.合法獲得的商業和個人凈資產至少為654.38澳元+0.5萬,可在簽證獲批後兩年內轉移至澳大利亞;
6.總體成功的商業經驗和在澳大利亞管理業務的真實意圖;
7.公司在申請前兩個會計年度的年營業額總額不低於300萬澳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