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遺產管理人應履行什麽職責?

遺產管理人應履行什麽職責?

房地產經理應履行的職責如下:

1.清理遺產,做遺產清單。清理遺產的目的是確立遺產的範圍。職業遺產管理人會對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進行清點核實;

2.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清理並制作遺產清單後,遺產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繼承人申報遺產;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因需要辦理喪事和處理部分死者事務,不得立即要求分割遺產。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債務沒有被註銷。分割遺產前,應當優先清償其遺產範圍內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分割遺產。遺產分割通常是遺產管理人職責程序的最後壹步。在分割順序上,不是法定繼承的優先順序,而是需要查明被繼承人是否留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或遺贈協議等。

6、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這是壹項包羅萬象的義務規定。立法賦予遺產管理人必要的權限,可以更好地管理遺產,保護繼承人的權益。比如,在確定被繼承人的債權時,遺產管理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提起或者參與與遺產有關的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 上一篇:常山廉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麽?
  • 下一篇:如何註銷未發工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