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爭議標的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1000元的費用;
3.爭議標的物超過10000元的,除每件最高收取2000元手續費外,可以按照不高於規定標準分期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挖渣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系列中提到的兄弟姐妹包括梁三凱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贍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