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的法律程序如下:
(1)繼承財產的,申請人須先到被繼承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申請人需攜帶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親屬關系等相關資料;
(2)如果是存款繼承,必須先辦理繼承公證書,然後到儲蓄機構辦理過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
2.被繼承人與遺產的身份關系證明;
3.死者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的遺產所有權證明;
5、遺囑原件或合法繼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