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產分配延遲時,繼承人應首先設法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分割時間;
2.協商不成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遺產分配法》規定:
1、遺產分配原則:遺產分配應遵循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相結合的原則,優先考慮遺囑或遺贈的內容;
2.繼承人的範圍: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遺囑繼承人由遺囑指定;
3.遺產分配的程序:遺產分配應通過協商達成。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遺產分配的時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遺產分配的具體時效,但繼承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繼承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遺產糾紛的調解:訴訟前,遺產分配糾紛可以通過家庭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人民調解。
綜上所述,遺產分配拖延三年以上時,繼承人應優先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註意的是,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計算起點為繼承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從繼承開啟之日起超過20年不能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32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