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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如何處理犯罪嫌疑人?

法律主觀性: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除特殊指控外,律師申請會見的看守所安排會見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但目前由於嫌疑人住在壹起,疫情非常容易在監獄內傳播,所以很多看守所都暫時停止了會見。這只是壹個臨時的決定。壹旦疫情有所緩解,看守所要安排律師正常會見犯罪嫌疑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實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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