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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推倒電動車的法律如何界定

壹、惡意推倒電動車的法律如何界定

1.惡意推倒電動車的法律性質如下:

(1)單純撞倒未造成財產損失,不構成犯罪;

(2)即使有財產損失,由於電動車價值不高,壹般只涉及民事賠償,不構成犯罪;

(3)對方將電動車停放在小區門口,影響了小區群眾的出行。如果拆除得當,是排除障礙的正當民事自助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拘役或者警告,並處或者單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壹)盜竊、詐騙、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

(三)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第二,小區監控下的電動車被盜,需要承擔責任嗎?

1.住宅物業形成保管合同關系的,由物業承擔賠償責任;

2.住宅物業未形成保管合同關系的,物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3.業主繳納物業費,物業在物業範圍內不履行職責的,由物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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