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他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也仍然無效。
二、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四、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應為立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五、遺囑不得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壹條* *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