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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常州企業搬遷補償通常由市或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2.因征收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3、因征收補償費造成的生產經營損失。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在過渡期間,那些負責自己住所的人將不得不支付臨時安置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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