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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與他人同居算重婚嗎?

已婚者與他人同居是否違法,是否構成重婚罪,取決於後者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即使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已婚者仍與他人共同生活而不離婚,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也有違公序良俗,應及時制止。

法律分析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自願登記結婚並領取結婚證後,成為合法夫妻。夫妻有相互忠誠、相互支持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禁止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所以已婚壹方與他人同居是違法的。

以下三種情況屬於已婚非法同居:

第壹,與配偶登記的婚姻與他人登記的婚姻構成重婚罪,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處或者與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串通騙取結婚證,不知情的第三人不足以構成重婚罪;

二是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經登記結婚與他人同居形成的重婚。

第三,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

我國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所以已婚人士與他人同居是違法的,應該及時制止。如果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也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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