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是規範的,是我國法定的國家通用語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9條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普通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普通話的推行與方言的使用之間存在著和諧的關系。推廣普通話不等於消滅方言,方言不是目的,也不是手段。不能簡單地把普通話和方言對立起來,因為兩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處於不同的時空。
任何方言都有其穩定性和不可替代的實用性。在民族語言的發展期,所有過去方言之間明顯的界限都會逐漸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會減弱。
普通話的發展
普通話作為聯合國的工作語言之壹,已經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漢語的首選。到2015年,中國70%的人口具備了使用普通話的能力,約4億人局限於單向交流。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體來說,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平均達到80%以上。?
現代普通話的主要來源是元代在大都(北京)方言基礎上編纂的《中原音韻》。以前是明清官話。雍正時期,北京話正式確立為清朝的標準官話。現代普通話與東南方言相比,保留了較少的古音,消失了“入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