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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嗎?

勝訴方在訴訟請求中要求對方承擔訴訟費並得到法院支持的,敗訴方應當承擔訴訟費。但委托合同是相對的,仍需當事人向委托人支付。此外,訴訟費用的支付,除勝訴方自願承擔的以外,按照《訴訟費用支付辦法》的規定,由敗訴方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壹般民事訴訟的律師費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對於壹般的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或者法律援助案件、知識產權案件、仲裁案件、擔保權訴訟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等。,明確規定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合理訴訟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釋(壹)第二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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