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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戶口本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辦理結婚手續。辦理結婚登記,可以持常住戶口登記表和身份證到本人或女友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擴展數據:

戶口本分兩種形式。壹個是常住人口登記簿,由戶口登記機關保管,是整個戶籍管理最基礎的文件。壹種是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在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專用章”後,發給登記的居民本人使用。

使用:

壹、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二、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或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三、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如有人員或登記事項變更,住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家遷出本轄區戶籍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使用規定:

1.常住人口登記表是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時必須履行的壹項登記手續。登記表中公民申報的項目可自行申報,由工作人員填寫。登記表由本人核實並簽字。

2.《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的事項,經戶口登記機關核準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後,由戶口登記機關按街道門牌號順序歸檔管理。

3.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後,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將常住人口登記表單獨整理保存備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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