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戶口本分兩種形式。壹個是常住人口登記簿,由戶口登記機關保管,是整個戶籍管理最基礎的文件。壹種是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在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專用章”後,發給登記的居民本人使用。
使用:
壹、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和家庭成員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調查核實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口調查核實時,戶主或者家庭成員應當主動提交戶口簿。
二、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或出借。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三、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如有人員或登記事項變更,住戶應持戶口簿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家遷出本轄區戶籍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簿。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使用規定:
1.常住人口登記表是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時必須履行的壹項登記手續。登記表中公民申報的項目可自行申報,由工作人員填寫。登記表由本人核實並簽字。
2.《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的事項,經戶口登記機關核準後,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後,由戶口登記機關按街道門牌號順序歸檔管理。
3.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區域後,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將常住人口登記表單獨整理保存備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