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因時立法”思想他們認為,歷史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是向前發展的,時代是變化的,社會條件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和統治方式也應隨之變化。
法家的“君主至上”思想法家都把法律看作是最高統治者個人統治的工具,他們認為法律可以保障和加強君主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專制權力。
法家的“以刑代刑”思想在這方面,商鞅第壹個系統地提出了“禁奸止奸”的重刑理論。
法家樸素的“法治”思想“法治”是針對儒家的“禮治”和“德治”而提出的。儒家主張“以德服人”,鄙視法律的強制作用,而法家則針鋒相對,認為“以力服人”和“法治”是最有效的方法。
法家的“治官”思想法家也把對官員的管理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提出了“治官要明,不治民”的觀點。它還提出了“刑無等級”的思想,在執法和適用法律方面對官員進行管理。
法家的“民本”思想。“愛善惡”的人性論是法家“法治”的理論基礎。法家認為,法律不是上天造的神,而是人性和民情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