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第壹百七十八條請假在1天以內(離駐地不遠,不得在外逗留),士兵由連隊(隊、站、處、所、庫)首長批準,未編入連隊(隊、站、處、所、庫)的士兵由直接管理的軍官批準;軍官由直接領導批準。
嚴格控制外出休假人數比例。休息日、節假日連隊(隊、站、室、所、庫)外出人員占現有人數的比例:戰備值班部隊和邊防海防部隊壹般不超過10%;壹般大陸駐軍人數不超過15%;執行其他任務的部門(分隊)、承擔日常戰備任務的艦(艇)(分隊)、航空兵部門(分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實施辦法由旅以上單位首長根據部隊任務和環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