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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消防許可證租廠房違法嗎?

法律分析: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活動中,應向承租人出示出租房屋的合法權屬證明,查驗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和維護出租房屋、設施設備的安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使用;如實申報租金,依法納稅;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七)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壹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在同壹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住宅位於同壹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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