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公證無效。動產可以選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辦理。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公證,可以選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申請公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二、公證處辦理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1,填寫公證申請表;
2.提交公證所需的相關材料;
3.進入公證處審查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4.領取繼承公證書。
三、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被繼承人與繼承人的身份關系證明,身份證明;
2.死者的死亡證明;
3.財產所有權證明;
4.如果有遺囑,提供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