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實行和平時期單壹募兵制。戰時征兵混合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首先實行混合募兵制,後改為單壹募兵制(又稱誌願兵役制)。目前美國仍實行募兵制。凡年滿17歲至35歲並通過智力測驗和體格檢查的男女均可自願參軍。誌願服現役的年限取決於我和軍隊簽訂的合同。首次入伍士兵最低服役年限為4年,核電、電子等復雜技術專業士兵服役年限為6年。與軍隊簽訂第壹份入伍合同的士兵稱為“壹期兵”。第壹期服務期滿後,可以繼續簽訂合同,延長服務年限2至20年以上,最長30年。凡是重新簽訂服役合同的,統稱為“職業軍人”。大多數美國士兵都是“職業軍人”。“壹等兵”期滿後不想繼續服現役的,可以退役或者轉服預備役。“職業軍人”的最高服役年限,士官20年,上士23年,三級軍士長26年,二級軍士長28年,壹級軍士長30年。超過年限不能晉升的,退休。軍士長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