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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癥的罪能減輕嗎?

抑郁癥的罪不能減輕。

1.抑郁癥是壹種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會出現嚴重的抑郁、失去興趣和快樂、自我否定、自殺傾向等癥狀。但是,抑郁癥本身不能作為減輕刑事處罰的理由。

2.犯罪是基於行為,而不是基於個人的心理狀態。即使壹個人患有抑郁癥,也不能減輕其犯罪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法律通常根據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來判斷和確定相應的處罰。

3.抑郁癥可以認定為精神病,但不能免除刑事責任,只會從輕處理。

抑郁癥:

1是壹種以抑郁、思維遲鈍、意識下降和軀體癥狀為特征的精神疾病。

2.抑郁癥的特征是顯著而持久的抑郁,表現為抑郁、精神發育遲滯和認知障礙等癥狀,嚴重者甚至出現悲觀情緒和自殺行為。少數仍有認知障礙和身體癥狀。

綜上所述,如果認定犯罪是在抑郁癥發病期間實施的,法院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從輕處罰。但重度抑郁癥患者有自知之明,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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