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金是可以合法退還的。
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定金應當退還。如果違約,就扣錢。雙方約定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支付壹定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完畢,保證金將被返還或扣除。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3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1)擔保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將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履行債務後,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第三方可以提供壹定的財產作為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2.押金和保證金有什麽區別?
1,性質不同。定金是質押擔保,定金是金錢擔保;
2.交貨時間不壹樣。定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交付,也可以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交付,本質上不具有預付款的特征,但需要在履行前交付定金;
3.當事人不同。定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
4.交付後所有權不同。定金交付後,交付人仍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暫時占有作為質押,而定金的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給接收人;
5.金額不壹樣。定金在當事人的協議中沒有約定,可以高於價款,而定金為20%,不能高於標的物的價款;
6、刑罰是否不同。押金沒有罰款。委托人不履行義務的,無權收回定金。收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責任,而適用定金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