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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法律上規定了居家隔離的工資支付。

因為居家隔離期間工資需要正常發放。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隔離和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福利由所屬企業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發放。勞動者未被感染、疑似感染或者密切接觸,按照當地管理辦法不需要隔離觀察,但上班前要求在家隔離的,建議用人單位在自行要求隔離期間可以休年假或者與勞動者協商工資。協商不成,按事假或缺勤處理。

法律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

確保患者不受費用影響。壹是對新型冠狀病毒確診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實行綜合保障。二是對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應先治療後結算,不得減免報銷。三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可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第三,保證醫院不受支付政策的影響。對於收治患者較多的醫療機構,醫保經辦機構可以預付部分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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