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疫情防控四方的職責是什麽?

疫情防控四方的職責是什麽?

疫情防控四方責任就是在疫情期間全面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

六類疫情人員如下:

1,無法治愈的確診病例;

2.不排除疑似病例;

3.未實施醫學觀察隔離的密切接觸者;

4.醫學觀察人員在家中沒有被隔離;

5.治愈出院居家隔離不滿14天者;

6、14天出現發熱咳嗽等相關癥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級標準為低、中、高風險。詳情如下:

1,低風險,連續14天無確診病例或無新增確診病例;

2、中等風險,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且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且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

3、高危,累計病例50例以上,且14天內發生聚集性疫情。

建立全社會的防控體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屬地防控工作負總責,督促檢查轄區內疫情防控工作,確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切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治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的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

  • 上一篇: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 下一篇:超市賣過期奶粉。中國有哪些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