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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隔離期工資如何計算有規定嗎?

疫情隔離期間,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隔離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順延至職工醫療期屆滿;

醫學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終止。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工資支付期限超過壹個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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