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地區的村莊和道路的封閉需要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未經批準封閉村莊和道路是違法的。
2.公安部也已發布聲明,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置檢查站、堵塞交通等違法行為,要立即向黨委政府報告,依法安全處理,維護正常交通秩序。
當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可以解除封鎖:
1,近14天,轄區無新增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
2.該地區最後壹名密切接觸者暴露超過14天,核酸檢測陰性;
3.該區域所有人員在啟封前2天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