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疫情期間四處奔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疫情期間四處奔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新冠肺炎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各級人民政府已發布通知,在此緊急狀態下取消群眾聚集活動。對於各類涉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中妨害肺炎流行犯罪的意見》,許多地方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涉疫犯罪。

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到處去聚眾打牌,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的極度不負責任。壹旦發現,公安機關將立即立案查處。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也可以由有關部門給予其他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自己已經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故意聚眾打牌、接觸他人,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特定社會人員聚眾賭博牟利的,涉嫌構成賭博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逃避法律制裁,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 上一篇:鹽城會計初級職稱證書領取時間?程序?
  • 下一篇:車禍後如何談賠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