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嚴格的人員控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請不要回到農場。如確需返回養殖場,請及時向所在社區報告,並按防疫要求提供核酸檢測等相關證明。所有在現場的居民,如無特殊緊急情況,應盡量減少外出次數(特別是到中、高流行風險地區)。外出時壹定要戴口罩,不要聚集、聚會或聚餐,認真做好個人防護,配合管理檢查,減少交叉感染。
第三,嚴格管理紀律。嚴查、嚴管,對不服從管理人員等法律法規的,嚴懲不貸,構成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五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開展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