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違法,政府、相關部門、專業機構應通過各種渠道收集突發事件信息;政府應當主動公開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開展監測和預警。各級人民政府應推行“流動人口管理”,落實防控措施。非發病地區也要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重點環節的監測防控,防患於未然。目前,在新冠肺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應急響應的情況下,政府或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疫情監測和信息統計,公民予以配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八條,接到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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