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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國有企業租金減免政策

疫情期間,部分省市會減免租金,具體根據當地政策和出租人個人意願確定。租用市屬及以下國有經營性房屋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可減免壹個月;對於租用其他營業場所,鼓勵私人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但沒有強制要求。疫情期間減免租金不是國家出臺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租金的地方性政策。此類政策多針對企業。如果個人想減租,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看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條件。如果可能,他們也可以主張減租。

關於減租政策?中央企業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制定租金減免實施方案,嚴格審批流程,做到高效便捷、規範有序。不符合條件的租戶,不得隨意免除或免除。深入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減租政策落實不到位、違規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完善租金核減受理機制,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問題訴求。國資委將加大監督指導力度,對有關方面反映的各類問題線索逐壹核查。中央企業因實施租金減免政策對當期經營業績產生影響的,SASAC將在考核中予以剔除。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國企租金減免政策的不斷完善,進壹步推動了國企的高水平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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