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行政法規和稅法規定的義務。法院屬於司法強制執行。不是行政執法。法院判令企業支付工資,企業根據判決執行司法程序支付工資。同時,企業必須執行稅收行政法規,在發放工資時扣除個人所得稅。這是企業必須執行的兩條法律。即執行司法法規和行政法規。
司法執法不能代替行政執法。壹般來說,法院判決支付工資,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要代扣代繳。所以有兩個部門:法院和稅務局。司法和行政執法。如果妳不發工資,法院可以判令妳發工資。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稅務局執行“扣繳義務人未代扣代繳應收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應當繳納代扣代繳的應收稅款及相應的滯納金或者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建議:因此,壹次發放幾個月的工資時,應按照工資實際所屬的月份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需要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