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分行的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財產所有權屬於總公司。分公司不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其營業收入歸公司所有。當然,其在民商事活動中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第二,如何認定民事責任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損害是指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某些行為或事件的不利影響。權利主體只有受到損害才能請求法律救濟;
2.該行為的違法性。指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為人只應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果關系作為民事責任的重要要件,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客體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必然聯系;
4.演員的錯。
三、分支機構是否屬於限制民事行為。
所謂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以自己獨立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只能通過他人的代理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人行使。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只針對自然人,而分支機構自登記註冊、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壹並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