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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院疫情期間陪護人員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1。進入醫院、診所請配合體溫檢測,主動出示身份證/醫保卡、申請代碼、行程代碼,配合流行病學調查。不如實申報或隱瞞流行病學史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門診治療,請盡量獨立就診。因行動不便確實需要陪伴的,只允許壹名陪護;陪同人員應當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3.去醫院全程戴口罩,避免使用帶呼氣閥的口罩;請不要在醫院大樓裏吃東西或喝水;除非必要,不要摘下口罩,使用過的口罩要按規定丟棄在專用垃圾桶內,不要隨意丟棄。

4.按照醫院的規定,配合有序治療,做到壹人壹間診室。未叫到的患者請在診室外耐心等待。

5.由於我院急診、發熱門診裝修,目前不能接收發熱病人。如果妳發燒了,請去最近的發熱門診。

6.如果正在接受醫學觀察,請在觀察期滿後到門診就診。

7.接觸公共物品後請及時洗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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