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著作權法中所說的抄襲和剽竊是同壹個概念,是指剽竊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為自己所用。
抄襲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1.民事責任如有侵犯著作權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