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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歌曲侵犯了哪些權利?

歌曲抄襲侵犯如下權利:

1,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著作權法中所說的抄襲和剽竊是同壹個概念,是指剽竊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為自己所用。

抄襲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1.民事責任如有侵犯著作權的,應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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