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有些人做了影響極其惡劣的事情,法律的懲罰卻很輕。

有些人做了影響極其惡劣的事情,法律的懲罰卻很輕。

假設拐賣婦女兒童會影響壹個人的壹生,給壹個或幾個家庭造成幾代人的痛苦。按理說,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我的意見是死刑。但事實上,之前的法律處罰令人咋舌,現在依然令人費解。我不明白這個立法者是怎麽判斷的。是量刑過重,還是中國自古就有買賣人口的傳統?而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不去觸碰這條紅線,應該是尊重生命和人權的基本行為,而不是在法律上那麽輕。法律是壹門威嚴的學科,怎麽會成為笑柄?難道因為我國封建王朝延續時間長,就要無視人權,無視窮人的感受,讓他們生老病死嗎?

再壹個就是學校食堂,中學的孩子都在那裏長身體,而這些食堂克扣學生飯錢,菜品質量低,尤其是鄉鎮學校,新聞也多次曝光。鑒於這種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甚至可以說必須判刑。中國人多,但不能任其自生自滅。每個孩子都是父母帶大的。當他長大後,他為了錢從他們那裏偷食物。這和動物有什麽區別?而且和動物沒什麽區別,為什麽要離開他?

還有鄉村教師。以前我們這壹代老師受人尊敬,現在老師不僅素質低,而且品行惡劣,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他們已經扭曲到傷害學生感情和心靈的地步,但這樣的人還是老師,壹個傷害孩子身心成長的人居然是老師?!他們面對的是對世界只是懵懂和好奇的孩子。這是多麽糟糕和不可原諒的事情!我甚至不願意去想這些人的臉。我說,判這些人死刑不為過!

殺與殺,不殺不足以了結恩怨,不殺不足以捍衛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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