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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辱罵警察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壹)公開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尋、救助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和場所的;(四)故意阻礙警車執行搶險、救援、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5)、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擾亂單位秩序。公安機關可以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撥打110謊報險情或警情等。搞惡作劇,尋求刺激,屬於第二十五條謊報險情或者謊報報警情況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犯罪,也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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