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規劃、設計和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和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類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變化,以及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發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變更成立之日起65,438+0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送達後15日內就是否退房給予書面答復。買受人未在通知到達後1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的,視為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變化。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