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中國人民銀行,其他任何銀行都無權印制發行銀行券,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中央銀行的特權——貨幣發行壟斷權。
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看:
貨幣不是真正的物質財富,只是價值的象征,所以貨幣和實際物質財富之間存在對應關系。
例如:
如果把社會的物質財富分成幾等份,總財富是1000。當人民幣1代表1財富時,社會需要的貨幣是1,000 * 1,000 = 1,000,000元。當貨幣供應量剛好維持在這個限度時,就是1,000元。當貨幣供應量大於這個量的時候,比如銀行印鈔票,貨幣供應量翻倍到200萬元,因為社會的物質財富總量沒有變,還是654.38+0萬份,但是有200萬元的貨幣。那麽,原本100元就能買到的東西,現在200元就能買到。換句話說,由於貨幣供應量超過正常限度,100元貨幣所代表的物質財富減少了壹半,貨幣貶值了。就像原來100人分100塊蛋糕,每人壹個,現在變成了200人分100塊蛋糕,每人只有壹半。如果貨幣貶值,
所以,銀行不能隨意印刷發行紙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