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今年還能休年假嗎?
1,用人單位有權安排年休假,強制勞動者同意休年休假並不違法。用人單位可以統籌安排勞動者年休假,不壹定需要勞動者同意。通過協商達成壹致就好。在休年假時,要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引導企業工會積極發動職工幫助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的影響。
2.但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的年假安排,可以向公司書面申請無限年假。根據相關資料,對於疫情期間可以隔離用人單位放假的員工,不得使用帶薪年假、福利假、調假等扣減假期。
3.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疫情期間發文,提出與員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假、企業設定的福利假等。考慮到用人單位的人力成本,安排年假到2022年5月31還是比較合理的。湖南疫情防控要求規定,疫情期間公職人員可以休年假,累計工作已1年但不足65438+。
4.法律鼓勵在復工前通過談判解決就業問題。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安排,統籌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考慮職工本人意願”並不意味著需要征得職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