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在壹筆交易中同時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兩份合同壹份是虛假的,壹份是真實意思表示。“陰陽合同”不是壹個法律術語。壹般來說,由於“陰陽合同”中的“男合同”因未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生效,“女合同”被認為是有效合同,只要其內容合法,也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陰陽合同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陰陽契約的解釋
1,陰陽合同不是壹個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是在招標發出後定義的。“正合同”是經過法定招投標程序,並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合同。相反,“影子合同”是未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或變更登記的合同;
2.陰陽合同的廣義和通俗解釋是指陽合同是合法登記的合同,而陰合同是非法的未登記合同。陰陽合同的概念已經擴展到所有主要領域,主要包括招標投標、建設工程和房屋銷售;
3.壹般認為陰陽合同為有效合同,是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未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無效,而“陰合同”被認為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只要內容合法,“殷合同”也受法律保護。但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不僅變相的“陽合同”無效,而且變相的“陰合同”也因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所以要謹慎對待陰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