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銀川醫保異地辦理流程

銀川醫保異地辦理流程

銀川異地醫保流程如下。

1.申請和批準。選擇1或2家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作為異地醫療機構,填寫《銀川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民門診大病審批表》,加蓋所選醫療機構公章到當地醫保中心確認。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類風濕病的被保險人,必須持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及相應的檢查報告。患上述四種門診大病以外的十壹種門診大病的,須持最近兩年的住院病歷、出院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持以上資料到銀川市醫保中心審核同意後,到銀川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具大病處方。自批準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2.看醫生。參保人員在異地選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應持門診處方和身份證。參保人居住地或就醫地發生變化的,應於6月30日或6月30日65438+2月30日在銀川市醫保中心重新辦理變更。

3.報銷。被保險人重疾門診醫療費用每年報銷壹次。壹個醫療年度內,6月65438+10月1至6月65438+2月31,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個人先自付500元,其余在門診單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被保險人個人負擔30,統籌基金負擔70。

  • 上一篇:相鄰墻壁的法律處理
  • 下一篇:《債權法》中的優先受償權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