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貫徹全區教育發展戰略、法規和重要規章制度,組織教育理論研究。
2、研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擬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3、綜合管理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負責教育的督導和評估。
4.參與研究制定全區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方案,統籌規劃,理順教育內外關系,建立適應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努力實現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管理和使用本系統預算內外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和其他財政性教育經費。管好系統內的國有資產,建設新學校。
6、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系統的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管理和培訓系統內的教學人員。在職稱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
7.收集、整理和交流全區教育信息和信息系統的開發、建設和應用情況。
8、管理區域為直屬校、局。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和其他群眾團體的工作。
9、搞好教育調研,抓典型,表彰先進,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教育發展的有關問題。
10,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和普通話推廣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