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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有追索權嗎?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出示拒收證明、退票理由或其他合法證明的,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六十二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相關證明。如果持票人提示承兌或提示付款被拒絕,承兌人或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書或退票理由。未出具拒絕證明或退款理由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第六十六條持票人應當自收到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三日內,將拒絕理由書面通知其前手;其前任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其前任。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匯票的各債務人發出書面通知。未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逾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未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失責任,但賠償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通知在規定期限內郵寄到法定地址或者約定地址的,視為通知已經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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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用氣象技術專業主要學習氣象基礎、作物栽培技術、氣象法規、氣候資源科學、氣象信息系統、綜合氣象觀測、氣象資料統計與分析方法、應用氣象學、氣象災害及其防禦、氣象災害調查與評估等課程。以下是相關介紹,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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