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變更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壹方違約後,另壹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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