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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的流程怎麽走

離婚起訴的流程是:1,原告帶訴狀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立案;3.法院向對方當事人發送起訴狀副本,並通知開庭時間;5.法院會先調解雙方,調解成功不開庭;6.調解不成,將對是否離婚、撫養子女、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宣判。法律規定,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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