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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職責是什麽?

本行內控合規部法律管理崗的職責:

1.負責銀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日常合規審查和咨詢,為銀行業務、產品和管理創新提供合規支持;

2.建立健全本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制定本行合規管理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識別和評估與銀行業務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參與銀行組織架構和業務流程的再造,為合規識別和評估提供支持;

4.組織全行員工異常交易行為監控,參與相關系統建設;

5.完善本行合規管理評價體系,組織實施本行合規管理評價。

擴展數據:

原則:

銀行合規管理應遵循獨立性、系統性、全員參與性、強制性和明確管理地位與責任的科學管理原則。

獨立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應獨立於銀行的經營活動,才能真正起到約束和制約的作用,是合規管理的關鍵原則。

系統性原則是指合規管理要用系統的觀點來設計和組織系統,構建合理的運行體系,協調運行,實現合規管理的最大效率。

全員參與原則是指合規工作應由全體員工在各自的業務活動中進行,合規管理應以銀行整體合規文化的形成為基礎,以職業道德約束全體員工。

強制性原則是指,鑒於規章制度的強制性,合規管理與其他管理相比具有強制性,任何人都必須服從合規要求,不能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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