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從事個人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和經營的本外幣貸款。
第四條個人貸款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過程管理機制,針對每種貸款類型制定貸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相應的貸款對象和範圍,實行差別化風險管理,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