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買賣假貨怎麽辦?
購銷假貨的解決方法如下:
1.通過協商解決。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爭議。
2.調解。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訴訟和解。
訴訟解決是指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解決爭議。
二、賣假貨怎麽處罰?
對銷售假貨的處罰如下:
1.銷售偽劣商品,銷售金額在5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50%-2倍;
2.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200萬元,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0萬元以上的,處0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構成要件
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侵權的客體是他人註冊商標的合法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2.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或個人。
3.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認定犯罪嫌疑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時是否明知,應當以案件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只要能證明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銷售的是假冒商品,就可以認定為明知。
4.客觀上必須存在經銷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且經銷數額較大。